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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八年冬季征兵命令
编辑:  来源:   发布日期:08-10-13 09:39:05   浏览数:  字体:    
 

奔牛镇人民政府文件

奔政发【2008】71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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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0八年冬季征兵命令

村、社区:

 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设,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、区人民武装部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,现下达全镇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。

  一、征集任务

我镇2008年冬季征集新兵26人,其中征集新兵中党团员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的比例必须达到60%以上。各村、社区必须坚决完成镇下达的新兵征集任务和高中生指标

  二、征集对象和条件

征集对象: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男青年,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入伍青年的户口界定以2003年7月1日前为界线。
征集条件:

  1、年龄条件:男青年为2008年满18至20周岁,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,大专毕业的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。按照上级政策规定,根据本人自愿,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08年应届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毕业的男青年为伍,女青年2008年年满18至19周岁。

  2、文化条件:今年征集的主体为各级各类本科、大专、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,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。城镇居民应具备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和技校)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。农村居民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,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。企业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(含工人、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)、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、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和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征集。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,本人自愿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,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,退伍后准其复学。

  3、政治条件: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办法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 4、体格条件: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  三、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必须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。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、政治审查合格后,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。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8年12月1日,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。
  四、征集时间安排征兵工作2008年10月14日前将征集新兵任务下达到各村、社区;10月30日前搞好宣传发动,目测初审,确定送检对象,并做好体检、政审的准备工作;10月25日前镇完成体检、初审工作,11月20日前区完成体检、政审、定兵工作;12月10日起运输送新兵,12月31日前新兵输送结束。
  五、切实加强领导,确保新兵质量为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,镇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,吴晓东同志任组长,艾晓发、卢建和同志任副组长,成员由镇人武部、派出所、宣传科、民政办、医院、团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处理征兵的日常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镇人武部卢建和同志担任,办公地点设在镇人武部(联系电话:83127501)。各村、社区也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,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。各村、社区要认真贯彻国发[1995]24号、国办发[1996]28号和45号文件精神,切实做好今冬的征兵工作。各单位必须实行“一把手”负责制,把征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并由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征兵工作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,尽职尽责,做好征兵工作。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,加大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,提高适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。要坚决执行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,讲政治,讲原则,顾大局,决不允许随意改变条件和降低标准,凡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能批准入伍。要积极采取措施,加大工作力度,尽量多征集文化程度高的优秀青年入伍。要坚持依法征兵,廉洁征兵,加强征兵工作中的廉政建设,坚决杜绝征、接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。要结合征兵工作进一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,抓好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,确保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,2008年镇的优抚费标准调整为初中毕业的每年每人6500元,高中毕业以上的每年每人7000元。要严密组织新兵输送,确保新兵输送准时、安全、无事故。要重视发挥接兵部队干部的作用,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,共同把好兵员质量关,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新兵征集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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