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税收政策
·增值税
税率: 17% , 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实行“免、抵、退”办法。
• 所得税
|
优惠政策 |
适用范围或计算方法 |
|
企业所得税税率: 24% 地方所得税税率: 3% |
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|
|
两免三减半 |
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 从获利年度起: 前两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 第三年至第五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优惠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。 |
|
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,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|
外商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,两免三减半期满后,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|
|
企业所得税率减半(最低 10% ),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|
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% 以上的 |
|
企业所得税的退还 |
• 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,增加注册资本,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,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,经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 40% 税款。 • 其中,属于再投资兴办、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,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。 |
•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
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,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抵免。
• 进口设备免税
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,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
• 设立在省级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,享受开发区特殊优惠政策。
2、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奖励意见的通知》
各镇人民政府,开发区管委会,区各办局(公司)行,区各直属单位:
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奖励意见》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实施。
二○○六年六月五日